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报价,货物单价包括材料价款、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损耗费、检测费、验收费(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培训、售后服务、服务期保障、保险费、利润、税金、以及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内的交货价。
开票税率统一按13%记取。其余商务条款和相关要求与报价单一致。 本项目结算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6、《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8、《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9、《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10、浙江省其他相关补充规定11、相关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综合解释等12、其他相关确认单、会议纪要 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清单预算价的2%,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大写:叁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39400元),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毕验收通过并扣除相应违约金等费用后(如有)按合同约定退还(无息)。 工程资料、结算送审资料等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编制,第三方单位编制资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按照甲方与第三方的协议价进行扣除)。 供货时间: 补充条款: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0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自然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