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电商直播产业基地加气块混凝土、AAC板材
采购项目拟成交意向价公示
一、基本信息
询价编号:CTCJ-202412001-加气块、AAC
采购人: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浔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加气块混凝土B06,A3.5、加气块混凝土B07,A5.0、AAC B06,A3.5等,具体请下载附件询价清单查看,清单数量为本次采购范围内其中某一个项目的预估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下单为准,以供应商最终的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采购期限(合同期限): 1年或√以工程项目工期为准(自成交之日起计算)
采购规模:45万元
供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按照清单参数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要求以及设计要求为准。质量标准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二、采购拟成交意向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拟成交单价 | 开票税率 | 备注 | |
1 | 加气块混凝土B06,A3.5 | 100 | 32 | m³ | 175 | 13% | ||
2 | 加气块混凝土B06,A3.5 | 120 | 20 | m³ | 175 | 13% | ||
3 | 加气块混凝土B06,A3.5 | 200 | 340 | m³ | 175 | 13% | ||
4 | 加气块混凝土B06,A3.5 | 240 | 61 | m³ | 175 | 13% | ||
5 | 加气块混凝土B06,A3.5 | 200 | 37 | m³ | 175 | 13% | ||
6 | 加气块混凝土B07,A5.0 | 150 | 6 | m³ | 175 | 13% | ||
7 | 加气块混凝土B07,A5.0 | 300 | 12 | m³ | 175 | 13% | ||
8 | 加气块混凝土B07,A5.0 | 240 | 270 | m³ | 175 | 13% | ||
9 | AAC B06,A3.5 | 100 | 0.9 | m³ | 285 | 13% | 1.采购人仅采购材料的方式根据供货数量结算付款。 2.如采购人要求包工包料,则材料根据现场实际安装面积结算,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由供应商承担。 | |
10 | AAC B06,A3.5 | 120 | 103 | m³ | 285 | 13% | ||
11 | AAC B06,A3.5 | 200 | 641 | m³ | 285 | 13% | ||
12 | AAC B06,A3.5 | 240 | 24 | m³ | 285 | 13% | ||
13 | 加气块混凝土材料安装费(含辅材) | / | 按实结算 | m³ | / | 13% |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上述材料是否由供应商负责安装。 最终结算根据固定单价,按实际安装面积结算。 供应商发票开具时将安装费平摊入材料费开票。 | |
14 | AAC板材安装费(含辅材) | / | 按实结算 | m³ | 280 | 13% |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上述材料是否由供应商负责安装。 最终结算根据固定单价,按实际安装面积结算。 供应商发票开具时将安装费平摊入材料费开票。 | |
备注 | 清单内数量仅供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根据现场进度实际下单为准。 | |||||||
是否含安装 | 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供应商负责安装。 | |||||||
合同期限 | / | |||||||
供货时间 | 供货时间以甲方项目部要求为准,本项目为阶段性施工,加气块混凝土材料在接到甲方下单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由供应商无条件响应并供货至项目现场,AAC材料在接到甲方下单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由供应商无条件响应并供货至项目现场。 | |||||||
质量标准 | 相关参数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以及设计要求为准,以湖州市飞英杯要求为标准。 质量标准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 |||||||
供货地点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具体位置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质保期 | 对于乙方负责安装的采购材料,质保期为1年,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起算。 在质保期内出现属乙方(中标人)承包范围内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2个自然日内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付款方式 | 1.仅采购材料的付款方式为:供应商提供材料至现场由采购人签收后,次月10号前结算上月供货总量金额的1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2.采购材料并包含安装的付款方式为:供应商提供材料至现场并安装,次月10号前结算验收合格工程总量金额的1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5日17时00分截止
四、补充报价
各供应商如有比该公示采购成交价更优惠的,或有更合理的报价条件的,可以在公示期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并进行报价,公示截止时间后联系采购人的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浔区朝阳路88号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邮箱:nxctsy001@163.com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572-3017151、18757290915
六、其他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后,供应商提供材料不达标,或无法履约采购文件材料供应商职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直接指定本次采购次低价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七、投诉或质疑
供应商如有投诉、质疑,可向采购人公司设立的监督电话进行反应,监督举报电话为:0572-3018736。
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浔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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